实践中尽管一些执法者不断吁请领导干部不要随意对案件作出批示,对于一些矛盾、冲突要有足够的容忍度等等,但是,在很多时候执法者又不得不执行突破法律底线的命令甚至有意无意希望通过非法律途径消弭矛盾。
宪法学者们差不多在"82宪法"制定的同时就开始讨论如何建立这个制度,时至今日,违宪审查在中国仍然没有启动,这实在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在此方面,中国已经很明显地沦为一个很落后的国家。
同时,立法机关也不便审理因法律、法令或其它国家行为的违宪而引起的宪法诉讼案件。然而,在中国的具体背景下,这却成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这是实行宪政的ABC,就像权力分立并制衡一样,是不需要证明的现代政治常识,也是政府进入现代社会的标志。现在的问题是不管是哪一种,只要启动,就是成功。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不足之处,可以在实践中慢慢改进。而专门机构违宪审查的不足在于,如同立法机关审查一样,这种方式也不能有效地处理具体的违宪事宜。例如,北京老城区登记在册的600余座佛教寺院中,真正归还给佛教作为活动场所的只有6座,其他还都被社会各方侵占和肆意使用。
《物权法》第51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加强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是推进宗教事务法制化的关键环节,亟需认真研究和落实。宗教财产权权属关系混乱,就会使一些不良分子有机可乘,占用大量宗教财产。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最后,加强宗教财产及其管理的多部门协调共管,明确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文物局等10个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任务分工、执法措施,依法维护宗教财产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意见》同时指出,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比如,有的地方实施的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很具体的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这就直接对领导干部个人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有利于在实际中更好地执行。要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考核力度是重要一环,否则法治容易沦为空谈。笔者认为,法治考核还应更加紧密、更加直接的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挂钩,划出守法用法的硬杠杠,才能起到更加明显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根据政府的职能特点和社会管理中常见的热点难点问题,聘请法律专家开展专题讲座,领导干部相互学习讨论,这样的学习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提高法治能力的关键在于正确运用法律。因此,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要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为重点,促进他们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宋太宗更首创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每年对任职期满后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考试,由考官提供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据材料写司法判决书,即试判,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晓法令规章,甚至对文理和书法都提出了要求。艾强,单位为武汉大学法学院。
唐睿宗曾下令,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这些年,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采取以案说法、大众参与、专家评说的节目样式,用生动的事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仅仅只有法治之心,而无法治之力,也是当前制约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除了加强自学之外,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也是提高法治能力的重要方式。也只有人民群众都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才能在整个国家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教育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有的地方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各个地方台也有很多类似的节目。要提高官员法律素质,必须善用政绩考评杠杆,建立健全领导者个人法治考核档案,把领导干部是否重视弘扬法治文化,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面对这样那样的问题,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前所未有的显示出其重要性,建设法治中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个考察方式,不仅要求官员认真学法、熟练掌握法条,而且还不能停留在死记硬背的阶段,要学会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公务,朝廷则把考试结果作为官员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
时代与时俱进,法律植根于社会实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法治实践的内容日益丰富。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地方和部门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水平将直接决定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法治水平的高低。我们常常发现,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但是一做起事来,往往就不自觉地违背了法治原则。
但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权威。事实上,领导干部一直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以及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想模式,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泰民安。2012年5月1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的今天,微博、微信、社区网等信息传播手段异常发达,个别执法司法不公现象很容易引发炒作,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负责实施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近些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创造了很多好经验,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强调法律是执政的根本,各级官员要自觉学习法律文本。我国的法律是在党领导下通过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民的普遍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在这方面,中央政治局已经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更加重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使老百姓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根本出路。
在我国古代,统治者就很重视法律的学习。甚至明确要求各级官员将法律条文张贴在机关大院的墙上,以方便随时诵读,牢记在心。
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都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些法治栏目应该成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途径。